泰国土地代持:LAND ACTION行动与风险

2026年10月19日,泰国启动“LAND ACTION”行动,打击土地代持。核查针对的是什么?哪些途径依然可行:配额内的公寓、租赁权。

作者:Reflexion 编辑部发布于 2026年11月4日阅读约 1 分钟来源核实于 2026年11月1日

面向花园的泰国别墅书房虚构场景,桌上有文件夹及卷起的图纸,配有低调的 Reflexion 标识。
示意插图 · AI生成插图:虚构场景,不代表任何真实房产、机构或交易。 — Reflexion — AI

2026年10月19日,总理阿努廷(Anutin Charnvirakul)启动了“LAND ACTION”行动,要求在12月前办结代外国人持有土地的高风险案件调查。据10月19日的政府新闻稿,统计涉及已查实或涉嫌的代持案件1,397宗,涉及土地2,360块,估值约140.1亿泰铢(约27.9亿元);违规案件将进入处分程序,并依法追究。同一天,他重申泰国“依然欢迎诚实、透明的外国投资”。泰国土地正在走向透明:下面说明哪些情况受到审查,哪些持有方式仍然开放,可与我们关于泰国产权形式的文章对照阅读。资料核实于2026年11月1日;所查阅资料未能定论的五个问题,列于文末。

36,277家公司这个数字究竟衡量的是什么?

这个数字来自2026年9月4日在商业部召开的一次会议。泰国土地厅把持有土地或公寓单位的法人名单交给了商业发展厅(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,DBD);其中在DBD登记册上的法人,与DBD的股东数据进行了比对。在123,542家持有有地契土地的公司中,36,277家至少有一名外国股东。

这些公司既不是“嫌疑对象”,也没有“被起诉”:它们只是通过数据比对被识别出来。时任DBD总干事 Poonpong Naiyanapakorn 本人就说过:不能把它们都定性为代持,其中一部分是泰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真正的合资企业。The Nation 称,这些数字用于筛查,而不是违法认定。

2026年9月4日的筛查:从土地档案到外资参股公司:

2026年9月4日的筛查:从土地档案到外资参股公司
比对步骤法人数量持有资产
由泰国土地厅移交144,706土地或公寓单位
属于DBD登记范围125,622土地或公寓单位
持有有地契的土地123,5421,269,326块土地,4,504,926.88莱
其中100%泰资公司87,265963,488块土地
其中外资参股公司36,277305,838块土地,1,064,265.38莱
持有公寓单位14,878244,115套
其中外资参股公司7,08276,840套
来源:DBD,截至2026年9月4日的数据,据 Thai PBS、Krungthep Turakij 和 InfoQuest 2026年9月7日的报道;同一家公司可能同时持有土地和公寓单位,各行不能相加。

在这36,277家公司中,86.88%的外资持股比例在0.01%至49%之间。按我们的计算,以DBD引用的全国面积为基数,它们持有的土地(以莱计)占国土面积的0.33%。而且这张分布图并不是海滨度假地的分布图:按地块数量计,外资少数持股公司排在前列的是曼谷、春武里和北榄,全外资公司则是东部经济走廊(EEC)工业带上的春武里和罗勇。普吉、素叻他尼和巴蜀府都不在这些排名之列。

哪些持有方式仍然开放?审查的又是哪些文件?

2026年各方资料所描述的措施,针对的是三类土地持有:有外国股东的公司,超过一定金额的泰国买家或泰国公司,以及外国人的泰国配偶。10月19日的政府新闻稿把合法持有与违规持有区分开来,审查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受益人,而不只是登记册上显示的内容。有三种持有方式所依据的法律并没有改变;但合法并不意味着可以免于核查。

外国人配额内的公寓单位。根据佛历2522年《公寓法》第19条,有几类外国人可以本人名义拥有公寓单位,其中包括把外汇汇入泰国者(第19条第(5)项),前提是外国人持有的面积不超过各单位总面积的49%(第19条之二)。对于这一类别,第19条之三第(5)项要求证明外汇已经汇入,或证明资金从该项所列账户中支取,金额至少相当于房价;每一类别各有各的证明文件。在2026年的各项措施中,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项针对配额内登记的外国业主。外资参股公司持有的76,840套单位则是另一回事,The Nation(2026年6月22日)称之为一个正在审查的漏洞。

登记租赁。根据《民商法典》,不动产租赁期限最长30年,可续期(第540条);要在法院强制执行约定租期中超过三年的部分,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租约并向主管官员登记(第538条)。关于2026年5月相关指示的报道,提到两种受审查的租赁:泰国买家租给其外国配偶的租赁,以及给予外国法人的长期租赁。

真正由泰国人控股的公司。按照《土地法典》(第97条)的界定,如果外国人持有的资本不超过49%,且外国股东人数不超过股东总数的一半,该公司就不属于外国公司。2026年各项文件审查的,是泰国股东出资的真实性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权。

我们2026年10月20日的统计——介绍见我们关于产权与价格的指南——反映了市场供应情况。在曼谷,34,891套在售公寓单位中,43.8%按外国人配额出售,0.7%以租赁形式出售;在普吉,这两个比例分别为63%和12.9%。别墅的比例则正好相反:在六个目的地在售的14,467栋别墅中,80%以租赁形式出售,普吉为81.6%。

2026年5月以来,土地局窗口发生了什么变化

2026年5月11日,泰国土地厅发布了一份指导意见,Thansettakij 作了报道。当泰国人可能在为外国人代持时,经办官员会审查资金来源和双方关系;外国人的泰国配偶须确认资金属于其个人财产;对公司,审查涉及股权结构、实际收入、资本来源和土地用途。有外国股东的法人此后还要接受季度检查。

规则

2026年5月16日函件中的门槛。

据 Thairath 报道,泰国买家或泰资控股公司以现金支付至少200万泰铢(398,400元),或所购房产评估价至少500万泰铢(996,000元)时,泰国土地厅会加强审查,继承除外。各土地局每月核查有外国股东或外国董事的公司,并按季度报告。

据 The Nation(2026年5月26日)报道,公司在没有抵押贷款的情况下购买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房产,其资本的可信度会受到审查。DBD同时收紧了公司登记的入口。据 Lawplus 介绍,自4月1日起,中央注册官第1/2569号令要求,外国人成为由泰国人管理的公司的签字人时,须提交投资确认函,由公司负责人在函中确认资本已实际投入、没有泰国人充当代持人;据 TCIJ 报道,自8月1日起,第2/2026号令要求提供三个月的银行流水,出资的泰国股东和受益方都须提供。

最后一份文件是内政部2026年8月25日第มท 0515.2/ว 19097号通函,Tilleke & Gibbins 和 Formichella & Sritawat 对其作了介绍。据这两家律师事务所介绍,通函让警方调查人员加入各府的调查委员会,要求各土地局主动筛查,并设计了双轨处理:如果公司按《土地法典》属于“外国”公司,由府尹规定处分期限;如果公司是为替外国人持有而设立的,则提起刑事控告。Formichella & Sritawat 指出,通函并未创设新的法定权力。

法律对代持有哪些规定?

两部法律交织在一起,定义各不相同。佛历2542年《外国人经商法》(FBA)规定,外国人持有至少一半股份的公司为外国公司(第4条);《土地法典》的标准则是外国人持有超过49%的资本,或外国股东人数过半。两部法律各自在其范围内规制代持。FBA第36条特别针对以代持人身份持股、使外国人得以规避或违反FBA经营业务的行为,以及接受这种安排的外国人;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100,000至1,000,000泰铢罚款,或两者并处。土地代持同时受《土地法典》规制,其第113条处罚作为外国人代理人取得土地者。

截至2026年11月1日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:

截至2026年11月1日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
法律针对对象规定的处罚
FBA第36条以代持人身份持股、使外国人得以规避或违反FBA经营业务的行为,以及接受这种安排的外国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100,000至1,000,000泰铢罚款(19,900至199,200元),或两者并处;责令停止,此后每不遵守一天罚10,000至50,000泰铢(2,000至10,000元)
FBA第37条未经许可从事第1至3类清单所列业务的外国人同样的刑罚;停止该业务或停止持股
FBA第41条法人实施第34至37条所列违法行为时,明知而参与,或未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防止的负责人、合伙人或代表3年以下和/或100,000至1,000,000泰铢
《土地法典》第94条外国人非法或未经许可取得的土地由泰国土地厅总干事规定180天至一年的期限进行处分,逾期由其出售
《土地法典》第96条代替外国人以所有人身份取得的土地由总干事处分,适用第94条
《土地法典》第112条违反该法典取得土地的法人50,000泰铢以下(10,000元)
《土地法典》第113条作为外国人代理人取得土地者20,000泰铢以下(4,000元)和/或2年以下
《刑法典》第137条和第267条向官员作虚假陈述;在公文中作虚假记载6个月以下和10,000泰铢以下(2,000元);3年以下和60,000泰铢以下(12,000元)
来源:佛历2542年FBA,Pinai Nanakorn 为DBD所作的译本;佛历2497年《土地法典》(修订至2008年),Thailand Law Library 译本;第113条另据皇家林业厅网站登载的泰文文本核对;《刑法典》,据 Lawplus(2026年4月1日);以泰文文本为准。

判例看重的是付款,而不是形式。据 ThaiLawOnline 律所介绍,在1995年第2690/2538号判决中,最高法院认定,由外国人付款、登记在泰国人名下的土地购买违反《土地法典》;该外国人作为未公开的委托人,不能对抗善意从泰国人手中买下该土地的第三人。

您会听到的说法

“人人都这么做,没有人被查。”

法律条文的规定

《外国人经商法》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最高三年有期徒刑、100,000至1,000,000泰铢罚款,或两者并处;《土地法典》第94条和第96条规定了土地的强制处分。据泰国媒体报道,2026年的警方联合行动截至8月15日已签发178份逮捕令,截至8月10日已有20起案件作出有罪判决,截至7月10日普吉已发出34份处分令。

尚无定论

草案不等于法律。

据 Thai Post 2026年7月23日援引监察专员 Thongsak Saichuea 的说法,一份《土地法典》修正草案已提交内阁:通过代持取得的土地将收归国有,并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和约300万泰铢罚款(597,600元)。我们没有找到该草案获得通过的记录;截至2026年11月1日,适用的处罚仍是上表所列。

实地行动显示了什么

2026年5月11日,特别调查厅(DSI)与DBD确定了合作,打击旅游地区隐匿的外国企业:11,426家公司按风险等级分类,优先处理苏梅岛和帕岸岛,随后扩展到其他旅游目的地。各阶段行动相继展开:6月20日在普吉、甲米和攀牙,8月10日在华欣,8月15日在苏梅岛。据 MGR Online 报道,当时前六个阶段累计涉及238家公司、272块土地、约28.39亿泰铢(约5.7亿元),签发逮捕令178份。

各种身份不能混为一谈:受审查的公司不等于嫌疑对象,被指控者不等于已被定罪。据 Thairath 报道,前五个阶段中有20起案件以有罪判决结案;据 The Phuket News——唯一报道此事的来源——帕岸岛有14名被告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,每人罚款15,000泰铢(3,000元)。在普吉,据 Thansettakij(7月10日)报道,泰国土地厅审查了6,621家公司,认定其中317家按《土地法典》属于外国公司,涉及486块土地,土地(不含建筑)价值18.87亿泰铢(约3.8亿元)。

苏梅岛的一项数据值得特别留意。据 The Nation(2026年6月22日)援引DBD的数据,该岛有8,213家外国股东公司,其中法国人是最大的群体,约占24%;该报是唯一公布这一比例的媒体,并特别说明,这些数字并不意味着这些公司违法。6月20日被拘捕的人中有两名法国人,8月15日又有一名;据 MGR Online 报道,苏梅岛行动的一部分源于法国大使馆的举报。我们关于在苏梅岛购买别墅的文章,如今要结合这一背景来读。

2026年12月这个期限意味着什么?

这个期限针对的是调查,而不是业主。据 Thansettakij 和 The Nation 报道,10月19日的计划有三个方向:12月前办结高风险案件;强制出售非法持有的土地,同时审查买方,以免一个代持人接替另一个代持人;通过跟踪股东变更进行预防。公开宣示的原则是:“不看名义,看行为。”

12月并不是补办合规的期限。在所查阅的资料中,我们没有找到2025年或2026年开放的任何特赦窗口;这里提到的处分期限由第94条规定,逐案确定,为180天至一年。

有据可查的购买与一般购买,区别在哪里?

先看地契,再看广告。广告标注的是一种产权形式;地契和契约才说明谁是持有人。配额内的单位,要用第19条之三按买家类别要求的文件来证明,这些文件在我们关于公寓转售的文章中有介绍;公司持有的土地,则要结合其股权结构、资本和资金来源来看。

顾问不依赖卖方。据 Thairath 报道,在华欣,被指控的外国人称,是律师和会计师建议他们设立这些公司的,而泰国股东则说他们从未为自己的股份付过钱。6月,DBD发现有140名会计师是2,040多家合资企业的股东。

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产权形式。配额、登记租赁和真正的泰资公司适用不同的法律,各有各的文件。别墅以租赁为主,公寓则以外国人配额为主:产权形式要结合房产本身,一个街区一个街区地看,正如我们关于普吉各区域的文章所做的那样。

我们模拟周先生和吴女士的情况:在普吉的一栋别墅和一套公寓之间

模拟情景

周先生54岁,吴女士51岁,住在南京,正准备在普吉买房过冬。还剩两处房产可选:一栋位于 Choeng Thale 附近的别墅,中介提出“通过一家泰国公司”购买,他们将成为这家公司的少数股东;另一套是卡马拉的一居室,在外国人配额内取得永久产权。

他们重读相关法律,并不是为了找变通办法。关于别墅,《土地法典》第97条规定了形式上的门槛,FBA第36条和《土地法典》第113条针对代持,8月25日的通函规定了处分期限或刑事控告,土地局自5月起还会审查泰国股东的资金。关于公寓,《公寓法》第19条和第19条之二规定,属于该法所列类别之一的外国人,可以在配额内拥有所有权;对于第19条第(5)项这一类别,即汇入外汇的买家,第19条之三第(5)项明确了资金证明的要求。我们的统计还提醒他们,普吉在售别墅中有81.6%以租赁形式出售。

他们的决定:在由他们自己而不是中介选定的独立泰国律师审阅拟议中的公司、公司章程、股权结构和资本来源之前,别墅方面什么也不签;公寓方面,索取地契和配额证明函;然后只根据这些文件比较两处房产。

模拟情景。此人物并非客户,参数均为工作假设。

所查阅资料未能定论的五个问题

这份清单中没有资料,并不意味着没有规则:这些问题须结合具体案卷核实。

借助我们的数据库,把房产放回它所在的市场来看

我们的统计为每处在售房产标明了广告所标注的产权形式。在普吉,同时出售两种产权形式的141个楼盘中,租赁单位的要价低7.3%;在同时出售两种形式的75个别墅项目中,租赁别墅的要价比永久产权别墅高0.6%。这些都是要价,而且广告标注的产权形式并不能说明别墅由谁持有。要为一处房产在所在街区定位,不妨在地图上找到它。

现在就可以做的事

在承诺购买一处通过公司出售的房产之前,以书面形式索取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单和资本情况,并交给您自己选定的泰国律师审阅。如果是公寓单位,索取地契和配额证明函,以及第19条之三针对本次购买所属类别规定的证明文件。

常见问题

外国人现在还能以自己的名义在泰国买公寓吗?

可以,前提是这名外国人属于1979年公寓法第19条所列的类别之一,并且在按面积计算的49%配额之内。就第19条第(5)项这一类别而言,资金证明针对的是汇入的外汇,或从法律所列账户中支取的款项,金额不得低于房价。其他类别各有各的证明文件。

在泰国使用代持人有什么风险?

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,也规定了土地的强制处分。代持人为了让外国人规避《外国人经商法》经营业务而代为持股的,第36条对双方都予以处罚:最高三年有期徒刑,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,或两者并处。土地方面,第94条允许责令出售,期限不少于180天、不超过一年。

泰国有多少家公司因代持接受核查?

要看是哪个阶段。常被引用的36,277家,指的是有外国股东、拥有有地契土地的公司,是2026年9月4日通过数据比对识别出来的。据 Thai PBS World 报道,6月,DBD在十一个府的3,294家公司中发现了代持迹象;据 MGR Online 报道,截至8月15日,警方行动涉及238家公司。

外国人持股49%的泰国公司能拥有土地吗?

同时满足两个条件,《土地法典》就不把它归为外国公司:外资在资本中的占比不超过49%,外国股东不超过股东总人数的一半。自2026年起,主管部门还会核实泰国股东是否真正为股份付了款。某家具体的公司情况如何,应由独立的泰国律师判断。

泰国有针对代持的特赦吗?

在所查阅的官方资料和媒体报道中,我们没有找到任何特赦。2026年12月这个期限,指的是办结被列为优先的调查,而不是补办合规。《土地法典》第94条规定的处分期限逐案给予,用于处分非法持有的土地:180天至一年。

方法与来源

37 个来源 · 核实于 2026年11月1日

来源核实于 2026年11月1日

采用汇率:1元人民币 = 5.020泰铢(按欧洲央行欧元参考汇率交叉计算,2026年10月1日)

本文仅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。文中引用的规定均注明日期;采取行动前,请向专业人士确认其是否仍然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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